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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安博体育官方下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平能”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仍为“000780”。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6月21日。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平庄能源”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166.0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377.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6,06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05.84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61.96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新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平能”变更为“ST平能”,股票代码仍为“00078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3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3号)。收到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分析,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近三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1亿元、-0.78亿元、-7.6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1亿元、-2.45亿元、-7.95亿元。

  (一)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识别出重大经营亏损等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是否审慎评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性质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详细说明在评估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时履行的审计程序。

  平庄能源2018、2019、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其中2020年净利润-7.6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7.95亿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持续经营》应用指南列举的“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会引起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示例”,经分析,平庄能源2020年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属于列举事项中财务方面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审慎评估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性质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2020出现重大经营亏损根本原因是风水沟煤矿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和本期煤炭销量和售价同比下降所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27.28%,现金比率167.16%,无带息负债,财务情况稳健。

  1.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对财务、经营以及别的方面存在的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会引起经营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另外的事项或情况可能会引起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3.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风水沟煤矿、六家煤矿、西露天煤矿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盈利预测以及其他相关预测。

  4.询问管理层对2020年取得新采矿权证的西露天煤矿恢复生产的计划和安排。

  5.检查公司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受限货币资金,截止2020年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6.36亿元;询问并检查公司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获得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的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

  6.向公司的法律顾问询问是不是真的存在针对公司的诉讼或索赔,并向其询问管理层对诉讼或索赔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是否合理。

  7.询问管理层针对上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大股东所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以及改善未来经营业绩拟采取的措施。

  8.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询问管理层重组的进展情况,并考虑其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

  (二)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实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款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款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61179),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未触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款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触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款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请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及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若重组失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2021年1月15日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签署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及龙源电力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置换意向协议》《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同时平庄能源拟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经过龙源电力及平庄能源双方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决策审议通过,目前在积极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推进审计、评估、估值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正在依照国有资产评定估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定估计备案程序。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公司西露天煤矿于2020年11月取得了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2021年公司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办理完成西露天煤矿复产前的各项手续,释放120万吨/年的产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编制接续计划,优化工作面布局,确保产量稳定。加强工作面煤质管理,掘进工作面煤岩实行分装分运,严控矸石混入,充分的利用高效矿物分离机,增加品种煤产量,提高煤炭售价。

  3.结合矿井开采条件,不断推进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工作,实现科技减人,降低人工成本。

  4.加强软岩支护攻关,一直在优化软岩失修巷道治理加固技术,大大降低巷道返修率,降低巷修材料成本投入和人力成本投入。

  5.强化预算过程管控,严格压缩不必要开支,控制外委成本、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支出,降低消耗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非生产费用开支,实现降本增效。

  若本次重组失败,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以及以上为改善经营业绩拟采取的措施,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退市情形。因此你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自查并明确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逐项核查如下:

  (1)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回到正常状态的情形;

  (4)2021年4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61226),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做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2.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逐项核查如下:

  (1)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5亿元,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8.42亿元,营业收入扣除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5.74亿元,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

  (2)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8亿元,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2021年4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61179),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4.3.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3.对《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核查如下: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触及了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暂停上市标准,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退市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二款“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交易及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逐条对比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触及了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退市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二款“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0.03亿元,上期发生额为0.81亿元。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0.26万元,期末余额为686.36万元,原材料跌价计提比例由0.01%提升为34.11%。报告期内对风水沟煤矿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8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1亿元,非货币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6亿元,长期待摊费用计提减值准备0.23亿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75.32万元。

  (一)请说明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减值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况及运作情况、可回收金额,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

  基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依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1)截止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应收关联方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账面余额为25,099.09万元,对于赤峰化工应收账款基于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对信用有风险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面余额5,819.14万元,公司于2019年收回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5,099.09万元,转回相应坏账准备5,819.14万元。

  (2)截止2019年1月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环境治理保证金账面余额3,842.28万元,账龄5年以上,公司基于其信用风险及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842.28万元。2019年11月份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文件规定,取消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实际缴纳资金数额与已用于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支出差额,归还企业。2019年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环保部门退还环境治理保证金3,131.21万元,转回坏账准备3,131.21万元。

  (3)因辽宁南票煤电公司整体关闭退出,信用风险较高,公司2020年对其应收货款1,032.8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除以上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财务情况、信用风险等较上期无明显变化,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99.56%。

  综上,公司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变动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每年末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在公司范围内对于所有备品、备件做全面的清查,将长库龄材料作为重点清查范围,结合技术部门意见,考虑备品备件技术性能、矿山生产安全性等要求,公司将2020年末清查出部分型号过时,与现有机器设备型号不匹配的备品备件进行减值测试,通过组织公司业务、采购、技术等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确定,分析、询价,根据以上存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6.36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下属分公司-风水沟煤矿自2018年至2020年持续亏损,经公司管理层评估,风水沟煤矿未来扭亏为盈存在压力,相关资产组具有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风水沟煤矿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20519号”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会计主体现状使用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使用、管理上的水准使用资产组(CGU)能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办法来进行测算。

  公允市价测算需要在相关资产组(CGU)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根据评估人员的了解,该资产组的现状使用与最佳相同。

  相关资产组(CGU)实际包含资产组整体转让和资产组采用“拆整卖零”两种转让方式,因此本次公允市价扣除处置费用测算,我们分别考虑两种转让方式的公允市价分别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并以其中的孰高者作为该资产组的转让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值。

  由于资产组(CGU)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负数,即资产组(CGU)整体转让的价值为零,故本次评估考虑“拆整卖零”方式转让各监理指令,估算其公允市价扣除拆除及搬运费用及相关税费。综上,我们以“拆整卖零”的公允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净额作为资产组公允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报告期内风水沟煤矿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28,098.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220.94万元,评估值8,710.38万元,增值部分主要为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已计提完折旧的机器设备,减值部分主要为房屋构筑物井巷资产,公司依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值情况计提减值准备11,052.05万元。

  (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产能利用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对比最近三年导致资产减值重要的因素的变动情况、减值计提、减值转回或转销情况,说明本年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减值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与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风水沟煤矿主要资产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构筑物,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其他用来生产经营办公电子设备,资产增减变动主要为正常折旧的计提,生产设备正常更新改造导致的增减变动,近三年无明显变化,且无毁损过时、长期闲置等影响因素。

  风水沟煤矿2020年度进入深部开采,相对开采条件差,深部煤层倾角增大,构造增多,受煤层分叉影响,整体煤层厚度变薄、走向变短、可采煤层个数减少,生产布局困难,小接续相对紧张。预计未来几年开采难度增加,较薄煤层开采逐步纳入生产规划,煤炭年产量难以大幅度的提高。地质开采条件较2019年度、2018年度发生明显变化,开采难度远超过预期,未来年产量很难达到核定产能。

  由于开采难度增加,报告期内风水沟煤矿单位制造成本为270.13元/吨,较2019年度213.79元/吨增加56.34元/吨,制造成本同比增幅26.35%,风水沟煤矿核定产能210万吨/年,本期风水沟煤矿产量180.10万吨,较2019年度203.80万吨降低23.70万吨,产量同比降幅11.63%。根据风水沟煤矿未来期间预计开采难度、单位成本、未来期间煤炭热值及预估售价,风水沟煤矿未来期间扭亏为盈的可能性较小。

  注:风水沟煤矿2020年盈利-14,256.71万元系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的金额。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风水沟煤矿2020年盈利较以前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产销量、单位售价、单位制造成本较以前年度均出现较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来认定资产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说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风水沟煤矿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期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充分且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1)了解、评估和测试了管理层信用审批流程和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讨论了有关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应用情况,评估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性;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有关的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损失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检查了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坏账准备的转回或转销金额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获取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采用的方法,并对所涉及的关键估计和假设进行复核;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1)了解管理层评估和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流程并测试与评估和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实地勘察了相关长期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实施了监盘程序,以了解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闲置、物理形式损坏等问题,以及负荷率等状况;

  3)我们利用了外部评估专家的工作,评估平庄能源公司管理层对各资产组所使用折现率的合理性及计算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模型;

  4)我们复核了平庄能源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重要参数,包括将这些假设和参数与历史数据及其他支持性证据进行核对,并考虑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为3.15亿元,停工损失发生额为2.04亿元。

  (一)请结合可比公司情况、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等说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长期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

  2018年公司古山矿关闭退出,处于人员安置分流阶段。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全部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科目归集。2018年管理人员约2291人,职工薪酬发生4.27亿元,其中古山矿人员1123人,占比49.02%;2019年管理人员约1923人,职工薪酬发生3.39亿元,其中古山矿人员801人,占比41.65%;2020年管理人员约1715人,职工薪酬发生3.15亿元,其中古山矿人员698人,占比40.70%,随着人员分流安置,管理薪酬人数逐年减少,管理费用薪酬也在逐年降低。2020年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18.38万元。在同行业中处于合理水平。同行业对比数据如下:

  (1)了解及评价公司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员工花名册及职工薪酬明细表,检查各类职工薪酬的计提是否充分、分配方法是否与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匹配以及发放金额是否正确;

  (3)获取可比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并与公司相应人员的薪酬作对比分析,评价是否与同行业情况相近。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核算准确,本年发生额与上年对比未出现重大变动,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西露天煤矿深部剩余资源采用井工开采需经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采方式变更,该矿自2017年停产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停工损失核算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西露天煤矿发生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非货币性资产摊销、及其他日常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5101制造费用”之规定,企业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应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员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西露天煤矿停产不属于季节性例行停工,系因未完成采矿权证变更等相关手续所致,因本次停产时间比较久,系公司为合规经营而作出的管理决策,故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停工损失具体事项和核算方式,获取停工损失明细,复核停工损失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合规性。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停工损失金额计算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本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亿元,同比下降14.49%,毛利率为12.56%,同比减少13.27%。

  (一)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你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你公司停工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收入下滑的原因。

  1.本期煤炭产量511.10万吨较上期550.39万吨减少39.29万吨,主要是由于风水沟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煤炭开采难度系数增加等问题造成产能下降,按照本期平均售价306.25元/吨计算影响收入金额12,022.74万元。

  2.本公司与其他煤炭开采及洗选业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着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问题,同时受煤质及地质条件、煤炭市场情况的影响,末煤销量大、块率低、热值低等问题导致煤炭综合售价较低,综合以上影响因素,公司煤炭2020年度销售价格煤炭平均售价306.25元/吨,同比2019年315.62元/吨,降低9.37元每吨,按照本期产销量计算影响收入金额4,789.00万元。

  3.2020年公司别的业务收入26,788.56万元。同比减少14,514.67万元,下降35.14%,根本原因为2020年度平庄煤业在国能电子超市自采范围比重增加,公司代采材料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31,201.25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4.49%。

  (二)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革、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1.因本回复五、(一)所述原因,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31,201.25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4.49%。

  2.公司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主要为人工费、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安全维简费、摊销折旧费、土地塌陷费等,受产量下降影响吨煤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公司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由2019年的233.81元/吨上升至2020年的268.64元/吨,单位成本同比上升幅度为14.90%。

  综合上述原因,本期毛利较上期同比减少22,541.85万元,同比降幅13.27%。

  (1)了解和评估公司销售流程中内部控制的设计,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通过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相关条款,评价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的运用;

  (3)实施细节测试,包括抽查销售合同、检查煤炭出库单,过磅单、销售确认单、销售发票等;

  (4)实施截止测试程序,对于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收入,核查过磅单日期,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结合函证程序,函证本期收入确认金额,并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收回情况;

  (6)对比本期收入与上期收入,分析收入变动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满足本期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本期收入、毛利率同比下降符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土地塌陷补偿费增加0.70亿元,摊销0.28亿元,其他减少0.25亿元。请说明增加金额同比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其他减少金额产生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9年公司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地面塌陷面积较小,相关附着物数量较少,且毁损程度较低,塌陷补偿费用相对较低。

  2020年六家矿东一采区北四、北五段采空区造成地表土地塌陷面积同比增加,且该区域地面构筑物较多,最重要的包含有大棚及附属设施、养殖房舍及附属设施等,由于养殖房舍等地上建、构筑物价值较高,且塌陷地上构筑物造成毁损程度较高。基于以上原因本期塌陷补偿费用同比大幅增加。

  (1)询问公司法务部、地测科相关塌陷补偿费是否真实发生,摊销年限是否合理。

  (2)取得法院判决文书、塌陷费补偿协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文件并检查核实。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塌陷补偿费的增加额、摊销金额真实、完整、计算无误,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其他减少金额准确。

  七、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51亿元,期初余额为0。请结合你公司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解释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应收票据的收回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将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公司报表应收票据科目仅包括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详细情况如下: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一是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的普及及便利性,目前煤炭市场下游客户收入结算使用承兑汇票比重增大,故下游客户与公司结算时使用的承兑汇票也逐步增加;二是公司为提高销售量,保户稳价。近年来下游客户火电电厂面临经营困难、融资难度大,部分客户对本公司开具承兑票据进行结算。

  公司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集团内关联方,经公司了解和评估票据出具方有较好的企业信用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出现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低,依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无需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1年1月前全额收回。

  (4)取得公司2021年1-4月票据备查簿,检查期后应收票据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符合目前公司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票据出票人出现无法兑付的风险较低,不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八、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其他方式增加0.59亿元,处置或报废减少2.06亿元。请说明上述变动产生的原因,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处置或报废的资产是否为你公司主要资产,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处理是不是满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其他方式增加0.59亿元系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矿山弃置费用所致。

  本期处置和报废的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关停矿古山矿和西露天井上开采报废的资产。虽然原值较大,但是由于平庄能源所属各矿建矿期较早,以上资产折旧已基本提足,账面价值合计660.50万元,金额较小,占净资产比率为0.22%,占净利润比率为-0.87%,占比较小,未达到披露标准。处置或报废的资产不属于公司主要资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不是真的存在,关注是不是真的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取得2020年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或报废清单,对于当年发生的大额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业务,检查是不是经过管理层审批,会计处理是否完整恰当,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平庄能源公司处置或报废的资产不属于公司主要资产,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你公司应付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期末余额为3.44亿元,期初余额为0.63亿元。请说明应付往来款变化较大的原因,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是否对你公司做财务资助,是否确认相关收益,处理是不是满足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与平庄煤业之间有经营性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在其他应付款中归集结算,进行日常经营结算时,为防止控制股权的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依据代销煤炭及代采物资业务真实的情况与平庄煤业进行结算,余额主要系2020年12月份正常经营业务形成,按照压月结算,此款已于1月份支付,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对本公司做财务资助,无需确认相关收益。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关联往来款项支付的内部管理和批准流程等相关内部控制;

  (3)获取并检查了代销煤炭业务清单,采用抽样方式与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发票、销售确认函等原始单据进行核对,对主要的代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本期销售额进行函证。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应付控制股权的人平庄煤业款项系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形成,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做财务资助,无需确认相关收益。

  十、预计负债中弃置费用期末余额为0.62亿元,期初余额为0。请结合你公司产量变动、政策变化等情况说明弃置费用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处理是不是满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各分矿生产开采情况,及对地面塌陷造成破坏的治理经验,及各矿每年发生的塌陷补偿费用,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已同步进行了恢复治理。因此公司以前年度未单独计提弃置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该费用计入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该文件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后,各盟市应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要求,在一个月内做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应返尽返”。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公司根据以上文件相关规定及各分矿以2019年12月31日为时点所做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闭坑期预计需投入的相关联的费用进行折现,以2020年1月1日为时点,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该部分资产按照矿山主体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进行直线法摊销。

  我们获取了政府有关的资料文件;获取并检查公司编制的矿山环境恢复方案,了解公司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履行情况;检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这算及分摊,检查预计负债的支出是不是满足规定;检查公司对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相应会计处理。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依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弃置费用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关联销售合计金额为3.71亿元,占据营业收入的20.14%;关联采购合计金额为1.91亿元,占经营成本的12.3%。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程序的合规性,还有是不是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2020年关联采购包括电力4,021.32万元、供水444.13万元、供热2,303.20万元、劳务5,975.24万元、煤炭采购588.67万元、材料采购5,740.88万元。水电暖价格执行赤峰市发改委的统一定价。劳务采购主要是锅炉运转费、矿山救护费和矿用设施安全检测费。锅炉运转费由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矿山救护费由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按每吨产量3元收取,该标准由双方参照同行业价格协商确定。矿用设施安全检测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的统一定价。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按市场价采购煤炭大多数都用在配煤销售,与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的物资材料采购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2.公司2020年关联煤炭销售23,706.27万元、材料销售8,295.68万元、劳务输出5,091.12万元。公司煤炭销售价格主要是根据煤炭热值计价,对于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的煤炭销售政策统一,价格公允。2020年平庄能源销售关联客户电煤93.22万吨,综合售价258.02元/吨,销售非关联客户电煤52.61万吨,综合售价249.80元/吨。关联方用户价格高于非关联方的根本原因是供应关联方用户的末煤煤质发热量高于非关联方用户的煤质发热量。材料销售为公司代平庄煤业采购物资,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一致,公司按采购物资比例收取平庄煤业采购费用。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公司承包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31采区生产项目,负责合作范围内采煤、掘进及安全等业务,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对公司采掘队掘进进尺和原煤产量的考核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多年,交易的沟通成本较低,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的需求,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0年度公司各类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公司严格遵照执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1)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估其有效性,测试相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核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关联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价格进行比对。

  (4)对关联交易往来余额及发生额进行了函证,验证关联交易的的线.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十二、下坎子村民委员会要求公司赔偿塌陷土地损失补偿费用2.11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该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依据公司法务及第三方律所专业判断,你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较小。请说明你公司认为败诉的可能性较小的具体依据,不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风水沟镇下坎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告)诉请平庄能源赔偿自1997年以来风水沟煤矿给其造成的全部林地塌陷损失,诉请赔偿额度2.11亿元。

  1997年风水沟煤矿与原告签订了资源抵顶塌陷补偿的协议,该协议约定风水沟煤矿划拨给下坎子村部分资源,用以抵顶1997年至2002年间的塌陷损失。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矿权范围变更登记,协议已实际履行。2002年,风水沟煤矿与原告再次签订资源抵顶补偿协议,约定风水沟煤矿划拨给原告部分资源,用以抵顶自2002年之后30年的塌陷损失。

  2014年,原告曾起诉风水沟煤矿,主张资源抵顶补偿的协议不能办理矿权范围变更登记,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风水沟煤矿补偿其损失。该案经元宝山区政法委协调,赤峰市中级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明确协议继续有效,平庄能源补偿其2011年至2014年的损失合计1400余万元,2014年以后的损失风水沟煤矿按照塌陷时的标准给与补偿。调解书生效后,风水沟煤矿按要求支付了补偿款,出现塌陷土地时及时给与补偿,目前不存在已塌陷未补偿的部分。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获取并查阅了相关塌陷补偿的协议、法院调解书等资料,并与公司账面已支付的塌陷补偿费进行核对。

  (3)向平庄能源公司法律顾问发送律师询证函,并收到回复,律师确认公司赔付的可能性很小。

  十三、2016年12月,你公司西露天煤矿露天开采工艺结束进入技术改造阶段,于2020年11月取得新的采矿权证,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恢复生产。请说明取得新的采矿权证是否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目前该事项的进展,若仍未恢复生产,请说明尚未恢复生产的原因,是否对你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持有的西露天煤矿最早于1990年3月取得由地质矿产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设计为露天井工联合开采,上部资源采用露天开采,深部资源采用井工开采。2004年11月,西露天煤矿换发采矿许可证时,因一个采矿证只能登记一个开采系统,故只保留了露天开采系统,证载标高调整为+428m~+302m。+302m~+266m范围的深部资源未纳入采矿证内。

  2015年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了《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技术改造方案的批复》(内煤局字[2015]63号),同意西露天煤矿开采方式变更为井工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6年12月末,西露天煤矿露天部分回采结束,该矿停产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将深部资源纳入采矿许可证,2020年11月该矿取得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2020年12月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监察局上报《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组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监察局对《西露天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初步设计》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初步设计修编说明书》的修改并上报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发改委于4月末完成审批并上报至自治区能源局,目前仍在审批中。因公司完成西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后,仍需进行开工备案、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获取安全许可证等工作后方可完全恢复生产,复产时间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故未在获得新采矿许可证后发布临时公告。

  2017年至2020年,因西露天煤矿持续停产,导致该矿120万吨/年的产能无法释放,影响了公司的煤炭产量及公司经营效益。因后期运营需要,关停期间仍保留有关人员,近三年因停工产生的折旧、人力成本等损失费每年约2亿元。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办理完成西露天煤矿复产前的各项手续,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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